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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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组织代码证)。3、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具有“计算机、多媒体软件、科教软件开发”等,符合本项目招标的范围。4、在参数和价格相同的条件下,如投标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中药软件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优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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